如果房屋属于恋爱期间或者结婚前购置,即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另一方无法对此提出权益主张。
然而,如果该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添加中对方姓名等形式进行了变更,此时便转变为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反之,如果房屋购于婚后,即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特别条款规定此外。
无论购买时间为何,只要夫妻双方一同承担了房贷的还款责任,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以及因此产生的价值增长,都将被视为平等分割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写的是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写的是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1.夫妻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5.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算谁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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