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施工单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承包商或承建单位,它是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通用名称,特指那些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且具备独立组织机构以及实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
当采用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操作时,施工单位常被尊称为“乙方”。
作为施工单位,他们需要承担起以下重要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首先,他们须遵守法规规定,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且仅能在该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之内承接相关的工程项目。
严禁施工单位超越其资历等级许可的业务范畴或者假冒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
严禁施工单位纵容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其名义进行工程承揽;
同时,施工单位也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者非法分包。
其次,施工单位对于所建设的工程施工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再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更不能偷工减料。
此外,施工单位还必须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商品混凝土等进行严格的检验,检验过程中应保留书面记录并由专人签字确认;
任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都不得投入使用。
最后,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工作。
在隐蔽工程完成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二、施工单位是否允许挂靠资质
施工单位不允许资质挂靠。建筑行业的资质挂靠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允许在自己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挂靠有资质的公司,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职责和义务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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