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付了定金不想要了怎么办
在支付了定金之后若产生了不再继续购置的意愿,针对此情况,定金的处理方式存在两种可能性:
(1)如买卖双方经过友好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已经签署的购销合同,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可将之前所收款项予以返还;
(2)假设收取定金的一方并不希望解除合约,然而交款方却无意继续履行购销合同,显然这就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此时,收取定金的一方可选择不归还给当初收取的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后再将定金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房子付了首付,贷款还没审批下来,现在想离婚,首付款还能退吗?
1、贷款没批下来,想退房退款是不行的。因为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不能办理贷款属于购房人的责任。
如果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所以,首付款可以退,但不会全部退还,而定金一定是不能退还了。
《民法典》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付了定金不想要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