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能定物业费价钱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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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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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等级设定,受地区经济和政策影响,具体规定由物价局公布。同时,市场竞争也影响物业服务价格。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需在合同中明确收费细则,遵循合理性与公开性原则,确保费用与服务水平相匹配。定价模式包括政府指导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政府指导价需公开披露,市场调节价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大会能定物业费价钱么

一、业主大会能定物业费价钱么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的设定主要根据物业的等级而定,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政策因素的影响,物物业费收取的详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关于这些方面的数据信息应交由负责监管物价的权威机构——物价局进行公布。

另外,市场竞争对物业服务的价格形成也产生了影响,因此物业费的具体收费细则会由业主同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般而言,物业费的收取应严格遵守合理性与公开性的原则,保证收取的费用能与其所提供的服务水平相匹配。

对于各种类型的物业及其独特特性,我们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及市场指导价格两种定价模式。

若采用政府指导价格,各地方政府部门需确立相应的基准价格及浮动范围,并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对外公开披露,以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基准价格及浮动范围,于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确定实际的物业费标准

至于以市场调节价格为基础的物业费标准,则同样需要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协议条款中予以明确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业主大会具有什么主要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大会能定物业费价钱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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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楼房都需要配备物业管理,我不太清楚物业管理主要有什么作用,请问物业管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物业管理的价值之
一:物业设施管理
物业管理,顾名思义,是以物业作为管理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的。尽管与传统物业管理相比,现代物业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已大大超出了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范畴,但这依然不能动摇物业设施管理服务的核心价值地位。物业管理行业所有的业务发展和商业扩张,都是以物业设施为载体或者以物业设施为纽带的,离开物业设施管理这一基础性服务,任何物业管理服务的创新都无异于空中楼阁。因此,物业设施管理是物业管理行业固本守正的根基,是物业管理专业价值的基本定位。
从业主的角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设施的目标在于物业使用功能的最大化和物业价值贬损的最小化。为满足客户的需求,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专业能力:一是保证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安全使用;二是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三是延长建筑物及其设施的使用寿命;四是节省建筑物及其设施的使用成本。在物业设施管理的实务中,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价值不仅体现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代理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也体现在日常维修养护过程中选聘合格的服务提供商,监督检查维修养护工作以及对外包合同履行效果的专业评价;还体现在根据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生命周期,适时制定科学的保养、维修、改造和更新计划,以节省资源消耗和延长使用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业呈现出两个显著的变化特征,也给物业设施管理带来新的专业难点:一是物业硬件的复杂化和物业设备的智能化,近几十年来建筑高度和体量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高层超高层建筑中所包含的硬件设施的复杂性也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同时,物业设备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计算机信息、自动控制、电子通讯、环保节能等技术设备在楼宇建筑中得以广泛应用;二是物业类型的多样化和物业功能的多元化,随着工业物业、办公物业、商业物业、文化休闲物业、公共交通物业的不断涌现,传统的以居住物业为主体的物业类型正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和金融工具的创新,物业功能已突破生活资料的局限,不断向生产资料和投资产品领域扩展。面对以上变化,如何迅速提升物业设施管理的技术含量和专业能力,以适应物业硬件设备复杂化和智能化的要求?如何根据物业的不同属性提供专业化的物业设施管理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型物业多元化的功能需求,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商机,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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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资产管理
物业除了有形物质的物理属性之外,还具有无形权益的资产属性,物业的不动产属性是物业资产管理的内在功因,与物业设施管理侧重于物业使用价值和消费功能的保障不同,物业资产管理更关注物业的商业价值和交换功能的实现。物业设施管理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业主通常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共有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管理服务,而物业资产管理一般情况下包含物业专有部分甚至建筑物的整体委托。在目前发展阶段,如果说物业设施管理是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都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的话,那么物业资产管理则是少数物业服务企业的“自选动作”,其市场主要面向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收益型物业。
从业主的角度,之所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营其物业资产,主要出于商业价值最大化和财产风险最小化的两个基本动机,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满足业主这两个基本动机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及其周边物业供求信息,而且在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建立起基本的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的结合,有利于构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的商业信任;另一方面,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物业,不仅手续程序便捷,而且成本费用便宜,便捷与便宜的结合,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给业主带来优惠的商业便利。以商业信任和商业便利为基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资产管理的专业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物业资产管理已经先行一步,主要业务内容涉及不动产策划和顾问,房地产经纪和投资、企业不动产管理以及房地产金融等方面,其本质特征是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专业技能为客户不动产创造利润,客户向企业支付报酬,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为客户创造不动产价值实现自身的商业价值。值得借鉴的是,与传统的不动产理财不同,荷兰Intech公司、美国Service Master公司等从事的企业不动产经营管理是一种更高形式的物业资产管理,它们已经摆脱了传统的固定酬金赢利模式,实现了与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产业转型。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国内的物业资产管理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虽有一批先锋物业服务企业在商业地产策划、不动产营销顾问以及收益型物业经营等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受到观念、人才、资金和信用等方面条件的约束,业内对物业资产管理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利用物业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层面,物业资产管理的专业价值依然有待于进一步评估、发掘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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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服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是所有行业的商事主体都必需面对的营销问题,探讨物业管理行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独特性,应当把握行业的以下特点:从产品特征看,有别于提供有形商品的行业,物业管理行业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从服务模式看,有别于采用“一对一”服务模式的服务行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行业提供的是“一对众”的准公共服务;从客户特征看,有别于合约客户和服务对象一体化的服务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的合约客户和服务对象多数情况下并不一致,即使在单一业主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行业仍然存在合约客户和受益客户的分离以及目标客户和终端客户的分离。
以上行业特点,必然使得物业管理行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有别于其他行业,在以区分所有建筑物为主要对象的现代物业管理背景之下,物权关系的复杂性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物业服务客户关系管理的专业难点在于:在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偏好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客户对公共性服务的共性需求,以实现客户满意度和客户忠诚度的最大化。对上述专业难点的克服和解决,正是物业管理的专业价值之所在。
为了准确把握群体客户的真实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客户沟通机制,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信息和表象,正确识别共性需求和个别需求,有效需求和无效需求,主要需求和次要需求,基本需求和潜在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把握客户共性、基本和有效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出能够集中反映客户共同意志的物业服务产品,引导客户的合理需求,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兼顾客户的个性需求。
为了实现多数客户的最大满意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让细节成为规范,着力开展体现公共性服务特色的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结合,预防性和应急性服务并重,切实提高物业服务品质;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让规范成为习惯,着力加强以专业素质为核心的员工队伍建设,通过提高员工素质以提升服务品质,通过提高员工满意以实现客户满意。为了消除少数不满意客户的不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客户长期性、稳定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建立快速有效的客户关系危机处理机制,未雨绸缪,消除客户不满于萌芽,及时防止客户不满情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传导和放大;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同步性和不可储存性的特点,建立阳光透明的住户报告机制,防微杜渐,消除客户误解于初始,尽量利用沟通手段取得客户对物业服务产品差异性和不稳定性的谅解和包容。
客户个体认识的偏差,是目前物业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面临的一个难题。一方面,由于财产权观念尚未深入人心,许多业主缺乏对物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自发需求,抱着被动接受物业管理的心态,业主缺少主动参与物业管理的热情,自然不利于客户满意度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公众对物业服务产品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未充分考量客户满意的相对性、动态性、综合性和主观性的前提下,简单套用一般营销理论分析评价物业管理的客户满意状况,显然容易产生不切实际的满意苛求。
业主团体发育的滞后,是物业服务客户关系管理面临的另一个难题。一方面,由于业主大会成立数量相对较少,大多数没有业主组织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只能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直接与业主个体进行交流沟通,在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标准、价格和质量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业主个体的真实意思不能被完整表达,物业服务企业难以全面透彻发现业主的真实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业主委员会运作不够规范,个别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使得业主真实意思表达失真,甚至存在舆论误导和负面宣传,人为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的难度。物业管理行业必须正视现实中的困难和障碍,才能不断创新,建立独具特色的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充分体现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价值。
专业价值之
四:客户行为管理
物业管理产品的准公共性,决定了不同的客户对物业服务具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偏好,出于人类自利的本性,个别(或者少数)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可能与多数客户共性需求产生冲突。为了维护全体客户的共同利益,根据公共选择的强制性原理,就必须约束和限制个别(或者少数)客户的个性需求和偏好,制止客户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败德行为,而物业服务企业经过业主团体或者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授权,就充任了业主共同利益捍卫者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成为物业服务的一个特殊而必备的手段,物业服务是顺从性和强制性的统一,作为业主利益冲突的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实现物业服务的目标,必须对客户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和限制,客户行为管理也因此成为物业管理的又一个专业价值。
物业服务的客户行为管理,
首先是限制和制止业主不当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为。经业主的有效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业主在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妨碍物业安全、影响物业使用功能以及破坏物业外观的行为,应当限制业主擅自占有、收益和处分物业共有部分的行为,应当制止业主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行噪声和违章搭建等行为,在限制和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经业主团体或者大多数业主授权代表全体业主向侵权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的客户行为管理,
其次是引导和培养业主遵守居住规则和公共道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发挥专业优势,协助业主制定管理规约,并在实践中指导督促业主遵守执行,应当通过社区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教育业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宣传和示范维护公共道德的模范,营造爱护业主共同家园的社区氛围。
开展客户行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正视客户公共意识普遍淡漠的客观现实。一方面,由于公共权利意识的缺失,客户普遍关注物业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忽视共有部分的权益和价值,对业主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习惯于视而不见,客户内部无法建立有效自我监督机制,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规范业主行为的全部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义务意识的淡漠,客户过度和不当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屡禁不止,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利用物业服务的非竞争和非排他特性“搭便车”,拒绝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减少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资源。
开展客户行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在客户将物业服务企业定位为服务提供者,而物业服务企业又必须采取管理手段实现服务目标的矛盾之下,物业服务企业既要摆正位置,又要有所作为,就必须提高服务技巧和管理艺术,切实做到“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和谐地处理好管理与服务之间的辩证关系。
专业创造价值。以物业设施管理为基础,以物业资产管理为方向,以客户关系管理为目标,以客户行为管理为手段,四大专业价值构筑的物业管理核心竞争力,是物业管理行业在竞争性服务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四根支柱。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物业管理专业价值是客户需求和企业能力的高度统一,客户需求是动因,企业能力是保障;物业管理专业价值是客户价值和企业价值的高度统一,客户价值是主导,企业价值是派生。物业管理的专业价值,通过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可以内化为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物业管理的专业价值,通过客户认可和客户忠诚可以外化为服务市场的专业优势。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掩盖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行业的专业地位和价值评判便是其中之一。在全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潮之下,面对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和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的行业生存环境,物业管理行业同样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探索专业化的发展道路,而挖掘和提升物业管理的专业价值,正是改善物业管理商业模式,重塑物业管理竞争优势的奠基之举。
我是一个律师,最近在处理行政复议的问题,咨询大家关于物价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下面为大家解答物价行政复议 : 申请人付×,住所地山东省沾化县。
  被申请人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付×对被申请人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阳食药监稽函〔2015〕2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7月22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15年7月27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阳食药监稽函〔2015〕23号《关于举报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吉祥挂面(玉杰吉祥面)”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回复函》。
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书面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5年4月28日向被申请人申诉举报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吉祥挂面”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因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答复称,2015年5月4日收到举报人付希民对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杰吉祥面”的申诉举报材料后,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涉案产品“玉杰吉祥面”执行标准为LS/T3212-2014,该标准未规定产品的质量等级。该公司声称为便于消费者更直观、清楚地挑选产品内部依然依据LS/T3212-1992对产品的等级分类,标注了该挂面产品的产品等级。对比LS/T3212-1992和LS/T3212-2014,对挂面的等级分类主要依据挂面的理化指标,LS/T3212-1992中对一级品的理化指标高于LS/T3212-2014中对挂面理化指标的要求。被申请人认定,涉案企业生产的“玉杰吉祥面”标注产品等级无相关依据,违反了LS/T3212-2014的规定。但鉴于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对食品内在质量无实质影响,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因食用该产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情况。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食品质量状况的一般性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2015年5月18日向涉案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要求,责令涉案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符合要求的“玉杰吉祥面”,现已整改完毕。2015年6月2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制作并送达阳食药监稽函〔2015〕23号《关于举报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吉祥挂面”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回复函》,将案件处理和奖励情况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被申请人认为,所作回复内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8日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的形式向被申请人申诉举报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吉祥挂面”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于2015年5月4日收到申请人的申诉举报材料,当日依法填写了编号为2015第12号《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登记表》,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了登记。2015年5月6日通过EMS快递的形式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阳食药监稽函〔2015〕16号回复函将该案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函告。2015年5月18日,被申请人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查获标注产品等级的“玉杰吉祥面”60公斤,被申请人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鉴于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对食品内在质量无实质影响,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因食用该产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情况,认定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食品质量状况的一般性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2015年5月18日向涉案企业制作并送达阳食药监食责改〔2015〕7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涉案企业在2015年5月22日前,
1.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LS/T3212要求的包装;立即召回已生产的不符合LS/T3212要求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LS/T3212要求的产品。2015年6月29日被申请人作出阳食药监稽函〔2015〕23号《回复函》并邮寄送达申请人,将该案件调查处理和奖励情况进行了回复。申请人不服,于2015年7月21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举报进行答复、核实、处理的法定职权。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受理、调查、回复、送达等法定程序,其程序合法。本案中,被申请人依据查明的事实,确认涉案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对涉案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并无不当,据此作出的阳食药监稽函〔2015〕23号《关于举报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吉祥挂面”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回复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付希民的申诉举报所作处理及所作阳食药监稽函〔2015〕23号《关于举报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吉祥挂面”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回复函》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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