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不履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当交易双方在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卖方自行背信弃义地提出毁约时,买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选择行使以下两种权利:
首先,买方有资格请求解除与卖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
其次,如买方要求卖方支付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也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此外,买方还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份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得以满足时,解除权人便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在合同被解除之后,已经实际履行的部分,根据其具体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还有权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那些未能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行为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存在法律或事实上无法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特殊情况,否则对方仍然有权要求他们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有什么
在买卖合同未能依法正式生效之前,亦即无法构建起一份被法律所认可的相互约束的契约关系,所以,也就没有了为此所征收的执行合同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掉这样一个事实:
尽管该合同并未正式生效,从而未产生明确的权力与义务关系,但它依然会对买卖双方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此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如果在合同未能生效且各当事人也不曾作出实际地履行,仅仅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缔结成契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仍可以尝试开展新的谈判,重塑契合点以达成最终的合同签署成功。
其次,倘若在合同未能生效的情形之下,已经有人率先开始就合同条款进行实际的履行,那么,各参与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进行合同的制定与完善以达成完整性的签署,或者是停止这些行动,回到原点重新开始。
当涉及到最后的这一种情况时,即决定停止合同的签署冲刺,所有因先行履行所收获的利益,都应该向对方归还给他们,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获得的权益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或是合同的精准预设作为支撑。
另一方面,对于导致合同未能生效的一方,要么因其主观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么根据非过错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卖合同不履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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