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已经停止工作,但仍未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那么其是否仍能享受工资待遇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倘若员工没有正常出勤,并且并未解除相应的劳动合同,只要该员工在任何一个薪资月份之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劳务,用人单位便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然而,若该员工在任何一个薪资月份之内,即使存在短暂的出勤行为,但未能完成整月份的出勤要求,则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缺勤,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应聘新单位吗
在尚未解决现有劳动关系之前,仍可积极寻找新的职业发展机会。
然而对于劳务者而言,若同时与多家企业存在劳务关系,必须确保这并不会对其完成现用人单位所委派的工作任务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或者是在本单位向其明确提出相关问题之后,仍坚持不予改正者。
在此种情况下,原本的雇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途径与其终止劳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解除劳动合同但一直没上班有工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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