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职工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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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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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人员属于企业内部员工范畴。在此制度下,派遣机构与实际雇主构成劳务派遣关系,与派遣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员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务服务联系。劳务派遣是国家认可、广泛应用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职工

一、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职工

劳务派遣制度中的参与者均被视为在职人员范畴。在该制度下,派遣机构与实际使用劳动力的雇主之间构成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而派遣机构与那些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则形成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此外,劳动者与接受其提供劳务服务的用人单位也存在着紧密的劳务服务联系。

值得指出的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国家认可并合法化的用工方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吗

在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时,雇主企业(即“用工单位”)应当将该项费用视为劳务费用进行支出,而非计入其自身的员工薪酬中。

相反地,此笔款项应该被归纳至劳务派遣公司为派出员工所构建的工资体系内。

反之,若实际承担支付责任的是用人单位,那就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总计算在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职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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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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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虽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他们的雇佣关系是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的。因此,从法律上讲,劳务派遣员工并不直接属于用工单位,而是归属于劳务派遣机构。他们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活动受该单位监管和指导,但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劳务派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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