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房可以写两个人名字么
的确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仅可标注一位所有人姓名。
然而,我们可以通过申办房屋共有权证书来增添共有人的权益及身份。房地产权属证书以一人为单位进行颁发,这意味着房产证上只能出现一个所有人的姓名。
然而,若您希望两位或更多人士共同享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在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您还可以同步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贷款房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吗
在现代社会中,贷款购买房产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首要选择。
然而,如何保障双方的权益便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在婚后是否可将配偶姓名加入到已购房产名称之中。
关于此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若该房产系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购置,且房款已经全额支付完毕,则其应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无需进行分割。
那么,对于已婚夫妇而言,若在婚前所购房产仅支付了首付款,剩余款项通过申请按揭还款方式进行偿还,此时房产证上显示的是单方面的姓名(或附带其亲生父母的姓名),是不是意味着这整套房产都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呢?答案并非如此。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种类型的房产事实上仍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在婚后仍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偿还借款,但离婚之时仍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
反之,若该房产所有权人在结婚前借钱/借款购房,并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在婚后,这类房产亦应归属名义所有者所有。
然而,如若是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此类房产的欠款,那么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房屋增值部分及其对应的还款部分也必须纳入财产分割范畴中。
倘若该房产是在结婚之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则毫无疑问地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权属,如果协商未果,甚至可以提出诉讼解决争议。
在处理离婚事件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我们应该秉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居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同时还要遵重当事人自主意愿,避免对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造成侵害。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充分协商;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参照财产具体状况和子女、女等无错方的权益来做出最终判决。
若在此过程当中一方因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帮助另一方做家务等原因承担了大量的责任,在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份额将会更多,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而另一方在法律层面上也应积极响应并对此给予合理的补充。
具体的分配方法,依然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商量不出结果,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依法裁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了离婚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房可以写两个人名字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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