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能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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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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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劳务关系纠纷可通过仲裁裁决解决。中国境内雇主与劳动者间的劳动争议需按本法规定处理,包括劳动关系确定、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解雇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日社保福利培训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赔偿等争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问题。
劳务关系能仲裁吗

一、劳务关系能仲裁吗

劳动劳务关系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解决纠纷。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以下各种劳动争议问题,均需按照本法规定予以解决:

首先,因确定劳动关系而引发的相关争议;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所引发的相关争议;

再次,由于解雇、辞退、辞职或离职行为所导致的相关争议;

最后,因工作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所引发的相关争议;

此外,还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项所引发的相关争议;

最后,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各类劳动争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务关系能买工伤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保险服务范围仅限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作为用人单位,仍然具有购买商业性质的意外保险以满足工作人员额外保护需求的义务。

至于劳务关系则无法依据该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并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涉事相关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遭受损伤,仍可依法向施害方索赔人寿伤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关系能仲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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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能够仲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务关系能够仲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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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受了工伤的员工,单位违法在先,经过劳动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给我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后又经过一审二审,失业金缴纳有30个月,请问律师仲裁能否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庭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比较和梳理,分析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理念观点与争论,尤其是其劳动关系问题最尖锐时期的立法、政策和经验,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并在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探索了劳动关系的发展方向、制度和调整模式选择。
中国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和敏感社会问题。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将渐呈国际化、市场化、单极化、易激化、社会化走势,而我们对处理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经验不足,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理论指导。本书的特点和创新,在于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理论、制度、模式、理念、实务及最新动态,为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度、立法和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务实的操作性方案。将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为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提供了新的综合的视角和更为深刻的理解。探讨了经济全球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以及各国劳动关系的制度、政策比较。对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预防和应对劳动关系问题最尖锐时期的情况,具有广泛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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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们公司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关于仲裁协议有约定管辖,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表现编辑
环境保护风险不仅表现在由于增加生产成本或资本投入而造成项目降低甚至丧失原有的经济强度,而且表现在一旦项目投资者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银行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之后也必须承担同样的环境保护的压力和责任。进一步,由于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项目本身的价值也就降低了。
管理编辑
(一)在项目设计中考虑环境因素
一方面,要熟悉所在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并将其纳入项目的总的可行性研究中。另一方面,必须将令人满意的环境保护计划作为融资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并且该计划应留有一定的余地,确保能适应将来可能趋严的环保管制。三是项目文件应包括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约定,用来确保借款人重视环保并遵守有关法规。
(二)在合约中明确列出各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即估计项目的环境责任风险,包括项目公司、项目所在地、与项目往来的供应商和运输商、项目产品的用户等。有鉴于此,很多项目融资中,将承担因前土地业主所产生的污染视为次要条款,这样,保障项目投资者在没有违反主要条款的情况下,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合同仍然生效,而投资者只需采取适当的解决办法即可,如成立一些附带条件的契约账户,投资者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于该账户,用来支付解决环保问题。
(三)投保环境保险
项目发起人和贷款人都可以通过投保来降低环境风险。但是,在项目环境风险管理中,保险的作用非常有限。因为,保险难以包括除事故以外的风险和损失。由于过去的污染、逐渐变化的污染或违约造成的损失都很难得到保险。由污染支付的罚金和污染给项目带来的损失将不能被保险所补偿,即使能得到保险,金额也是有限的,而重大的环境损害的潜在责任将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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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可以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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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在工厂工作的时候,叔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被工厂给辞退了之后,我叔叔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不存在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1.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
3.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庭前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四、延期开庭
五、鉴定
六、撤诉
七、审理期限
八、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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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否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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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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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可以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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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仲裁麻烦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关系仲裁麻烦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个体经营户雇佣,并且该个体经营户雇佣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使用劳动法,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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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能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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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自己在公司工作的时候,突然头顶上掉下一个花盆就给我砸伤了,我现在已经住院了,只是再认定工伤的时候存在着那个问题,我就仲裁了,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存在劳动关系 的吗?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制度借鉴了民事诉讼制度,但又不同于民诉法的规定。民诉法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称为诉讼中的第三人。这里将第三人划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和无独立请求权的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本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共同的被告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享受原告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原告的义务。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通常是站在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支持其诉讼主张,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证据。参加辩讼以辅助一方当事人胜诉。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因此,无权处分原告或被告也不是被告。因此,无权处分原告或被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实施承认诉讼请求,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撤诉和解等原告或被告有权进行的诉讼行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既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与案件处理结果即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应分类。从本文第一个问题所列的情况看,劳动争议设立的第三人,一般为本案的义务人。把第三人引入仲裁中主要是承担责任,也就是在案件处理中是被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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