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分几部分
拆迁补偿所涉及的具体范畴包括:
1.被征用房屋按其市场价格进行的补偿;
2.由于征地房屋导致的必要的搬迁以及短期的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3.由于征地房屋而带来的经营生产损失的补偿。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推动国家经济与社会繁荣进步等公共利益需求,在以下特定情况下,确实需要进行房屋征收的,应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事务的特殊需要;
(二)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求;
(三)由政府组织开展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求;
(五)由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需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补偿分给租户吗
1.通常而言,涉及到拆迁的事宜会需要向出租人提供补偿,因为这可能会为他们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影响,因而有必要做出金钱方面的补偿以使其受到尽可能小的伤害。
2.当被拆迁者与承租方之间仍然保持租赁关系时,应当妥善安排和处理承租人的住宿问题,即为其提供安置住所及相关的安置补偿费用来填补场景改变给他们带来的损失。
3.若是被拆迁者与原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那么被拆迁者就有权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补偿请求,包括重置租赁用房的租金差额损失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设备迁移补偿费、室内家电迁移补偿费等不同类型的补偿以及任何相关损失的赔偿款项;
其中,设备迁移补偿费则包括非住宅房屋经营所需的补偿费用。
在政府机关进行房产征用这一行为中,实际上是通过对非国有的个人财富进行公正合理的补偿后再进行强制性的审判程序的一种行政手段。
它的实施必须事出有因且需要满足公益需求,同时也需要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贯彻。
政府机关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前提下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金额补偿了土地使用者,才可以依法用法定程序撤销公民的土地使用资格。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定程序是相当严谨复杂的。
在正式启动程序之前必须要先实施公告公示、调研测试、公开听证、上报审批及制定和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等一系列环节。
一般来说,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当事人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自动终止。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拆迁人在经过申请并获得司法支持后,通过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用任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补偿分几部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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