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拥有房地产权证的情况下,仍可依法办理居住证。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即在中国境内常住户籍所在地以外,需在另一个城市居住超过半年时间,且满足以下三种任一形式的法定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的要求。
其次,申请时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照片;
3.居住证详细地址、就业状况及就读证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应包含以下几种类型: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3.购房合同;
4.由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而就业证明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等。
至于就读证明,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若您有意申请居住证,请登录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房产证没下来买卖合同怎么签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尚未完成产权证办理流程的住宅并不影响买卖双方签订以及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亡不动产权益的合同,除了在法律特殊规定或合同单独约定的情况下有所限制之外,合同自其建立之日起便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应;
此外,如果该不动产尚未进行所有权注册,也并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换句话说,依法进行财产权归属证书的登记只构成物权变动所需的必要条件,而并非买卖交易的必需条件。
因此,当我们尚未获得完全的产权所有权时,买卖双方所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体现的是债权行为,而非物权行为。
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符合所有必须具备的要素,那么我们就应该视之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具体来说,即使房屋无法实现过户手续,由于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所以它还不能够对抗于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人士。
然而,在合同签订之后,债权关系已经确立,买卖双方都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制约,后续取得产权证、配合过户等事宜则是双方应尽的义务。
如果买卖过程中未能达成这些预期效果,买方有权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寻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对方退还购房资金并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办理居住证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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