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满三个月之后遭解雇一事,需根据具体解雇缘由进行判断。若在这三个月的试用期内,劳动者未能满足聘用要求,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提供任何经济赔偿;但若因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或调整职位后,依旧无法达到工作标准,则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三个月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关于三个月试用期遭解雇是否需做出赔偿,则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考量。
假如在此阶段被解雇,若属于以下九种情况之一,那么贵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二)严重违背工地规定及制度者;
(三)严重渎职,玩忽职守,给贵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机构保持着劳动关系,从而对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产生了极大不利影响,或经贵方提出后,仍然不肯改正者;
(五)因劳动合同本身无效者;
(六)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然而,倘若贵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患者在贵机构工作时间,每次递增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工作者,将以一整年来计算;
低于六个月的员工,贵公司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这里所提到的每月工资,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三个月试用期马上结束被辞退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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