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来说,当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际,若尚未领取得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雇佣关系中的劳动合同是不会自动终止的。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并且已经正式启动了依法依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程序时,那么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便将会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到了退休年龄工伤还没有认定完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历经一定岁月之后,可依法履行退休手续,逐渐淡出活跃的就业市场,享受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基本养老金福利待遇。
但是,部分劳动者在此之前或许会遭遇不幸的工伤事件。
依照相关法规,若此类工伤发生于退休年龄以内且鉴定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应当按照对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认定,并继续进行工伤鉴定程序。
发生类似工伤事件时,通常需要由雇佣者为主导,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认定支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为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这种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自行提出申请,如果在个人未提交工伤申请的情况下,雇主亦未能及时实施,以致工伤申报超出了规定的期限范围,那么劳动者便有权要求雇主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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