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未曾及时签署与员工间的合同后,若自实际开始雇佣之日起尚未超出一个月的时间范围,我们可以采取补签措施以完善相关手续;
然而,如果雇佣行为已经持续了一个月以上,但仍不足一整年,则有义务依照规定,逐月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其正常薪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而当雇佣行为持续超过一年时,我们应将此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逐月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其正常薪资的金额作为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总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忘记给员工停社保费用谁出
离职之后,若公司疏忽未能及时停保,导致产生了额外的保费支出,那么该笔费用理应由原就职单位自行承担,而不应要求已离开公司的离职员工去垫付这部分属于个人应缴部分的金额。
此时,较为适合的解决途径便是与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协商,试图获得他们的批准以进行退保操作。
如若协商顺利达成一致,贵单位即可向社保中心提交一份参保企业因未即时停保所导致的退费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员工离职证明以及每位离职员工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义务向失业人员提供终止就业或者解雇关系的证明文件,并且必须在终止或者解雇关系之日起15天内将这些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上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作为一名失业者,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正式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雇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前往特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事项。
在完成上述登记之后,他便可凭借手中的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从失业登记之日开始算起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正式结束或者终结之际,用人单位也务必依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向劳动者发出书面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函件。
同时,还要在规定的15天之内为劳动者完成档案迁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处理的手续。
劳动者必须依照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协议,完成工作交接的流程。
用人单位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待所有工作交接事宜全部顺利完成且核实无误后再行发放。
最后,为了符合存档的需要,用人单位应对经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底稿至少保留两年时间作为备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忘记给员工签合同提出补签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