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二次手术没有提前申请怎么办
若企业对于工伤问题一直予以回避不予妥善处理,雇员有权自行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员工及直系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均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获得工伤认定书之后,若企业仍旧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雇员便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二次手术后如何申报报销
对于工伤保险中的二次手术报销事宜,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前往市区社会保险中心的工伤科领取并认真填妥《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
其次携带该申领并填写完成的《备案表》至指定的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情况,由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二次住院诊疗作出专业评估与建议;
最后将报送完毕的《备案表》送回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登记备案与审核盖印,等待结算报销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二次手术没有提前申请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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