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贵司在未对您进行明确的劳动合同签署就与其建立了实际的劳务关系,此种情况毫不例外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均有权利向贵司提出结束雇佣关系的请求,无需经过任何形式的书面辞职申请或者贵司任何人员的批准。
1、首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以贵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且无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亦无需获得贵司的批准,即可立即离开。
同时,贵司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您支付每满一年工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其次,您可以向贵司的负责人提交正式的辞职通知书。
3、在提交辞职通知书时,务必确保该文件已被贵司签收,若对方拒绝签字,则可选择使用挂号信或快递等方式将该文件送达至贵司,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
4、基于以上原因而提出的辞职,若贵司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未支付相关费用,您可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此项服务免费提供,无需聘请律师)。
如贵司仍拒不赔偿,您可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若劳动者未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商定并签署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再次提醒劳动者,明确双方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性补偿金,但必须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期间所得的劳动报酬。
反之,若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每月向劳动者双倍发放工资,还需与劳动者一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满一年之后仍未与劳动者达成正式书面劳动契约,则必须为劳动者支付长达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样也应视作已与劳动者缔结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对于无理由辞退员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以下修正后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总时长,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整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此处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即按应发工资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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