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您有权请求对未缴纳款项进行补缴。
在这种情况下,应为您提供相应的发票凭证,因为发票是合法纳税的关键依据;
如果未能提供发票,将涉嫌违法逃税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您积极与生产厂家沟通协商,务必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而非仅仅是取消合同以及退还已支付款项等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二手房中介合同要注意哪些
针对二手房业务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中介服务合同时,需要各位同学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贷款环节中的风险控制。
在许多中介公司提供的固定格式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在贷款申请遭拒或审批未能通过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
此时,合同文本可能提供了三种选择方案供当事人选用:
解除合同、支付全额房价款项或者继续尝试筹措足够资金进行贷款。
然而,由于这份条款往往不被买卖双方所重视,中介机构常会倾向于推进贷款程序,一旦在此过程中银行仍然否决了贷款请求,而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性意见时,整个交易将陷入困境,且中介费用亦无法获得退还。
此外,对于某些具有特定属性的房屋交易,买卖双方可在中介服务合同中对支付中介费用作出反向约定,如涉及中央产房这一类因特殊产权性质而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的房产,可约定在特定条件发生时即由中介公司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中介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中介把契税做少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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