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可以延长两次吗
原有的试用期至现行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束之后,就无权再行延长了。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样的用人单位和相同的劳动者之间仅仅能有且仅有一次约定试用期的机会。
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签署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得再次对试用期予以延长,否则,这将构成对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在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添加额外的条款或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可以违约要解约函吗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违约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最终解除时,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用人单位有职责向员工出具有关解约的声明材料(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正式结束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提供关于此类事项的证明文件,并且有责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该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本人及其雇佣方(也称为用人单位)之间共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的一份约定性文件。
签订及修改劳动合同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绝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原则。
一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签署方都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以下条款解除劳动者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在使用期间,如果发现劳动者并不符合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录用条件;
第二,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单位章程或纪律的行为;
第三,如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甚至恶意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第四,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将严重影响到现有的单位工作进度,在经过提醒后仍不愿意进行改正;
第五,如果劳动者采用欺诈、威胁或者其他恶劣手段,使对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或擅自更改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可以延长两次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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