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租房合同但附件写了很多额外费用
若出租房屋的费用存在违规情况,您有权拒绝付款。
通常情况下,预订房屋时双方会签署相关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水电费以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具体数额。
如果在签署协议后,产权方要求额外支付费用且该笔费用远远超过先前协商的范围,那么作为租户,您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签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要怎么办
若在契约中已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且并未针对提前退租事宜做出特殊说明,则承租方擅自实施提前退租即构成违约行为,需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出租方是否有权保留保证金及预先支付租金的问题,保证金本身即是为了确保承租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因此,当承租方不合时宜地实施提前退租,出租方可依据合约内容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然而,针对承租方预先支付的租金问题,出租方无权予以留滞。
若承租方确欲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首要步骤便是与出租方共同签署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协议,接着双方须共同商定检查出租物业的具体日期。
如发现出租房屋出现任何破损迹象,承租方均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租方决意解除合约,则应向出租方发送解约通知书。
自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原租赁合同正式宣告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租房合同但附件写了很多额外费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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