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要病例本有什么用
当劳动者有权利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记录作为支持,同时也需要提交能够证明他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有关文件的佐证。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劳动者应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进行申请,而用人单位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申报工作;
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便有权在一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等等。
其次,如果经过治疗之后,伤势状况已经趋于稳定且对劳动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就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通常情况下,该机构会设立在同一级别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其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伙食补贴费用、护理费用等等。
然而,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他们将无法顺利地申请到工伤认定。
此时,他们可以考虑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待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我们在此为您提供一份普通工伤认定所需的详细资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的《工伤报告表》;
3.申请人的身份复印件;
4.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则需要填写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个人申请流程时可不需要该文件);
5.申请人需手写出具两份书面证明材料,同时需附立证人的身份复印件作为附件;
6.在申请过程中还可能需要出示的其他材料,如:
工伤认定申请公示件(附上用人单位公示栏的照片,个人申请除外);
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材料;
此外,可能还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接受过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若是上班途中心脏疾病发作或遭受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请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若职工不幸去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文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职缘故遭受暴力人员侵犯的,请提供来自公安部门的证明或是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另外,对于那些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害或者失去联系的员工,还需要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或是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再者,如果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地铁、轮船、火车等发生的事故,也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要病例本有什么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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