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私自进行土地使用权的非法买卖行为是被认定为犯罪的。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如果是由个人实施的,将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乃至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倘若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其所要承担的刑期将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而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情况,则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双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判
若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情节严重性程度处罚有以下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情节较重者,法律将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处罚金,罚金金额为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
其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处以罚款,罚金比例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另外,若因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已经受到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度实施此种行为,则会被视为情节加重。
第一,如果非法转让、倒卖的是基本农田,那么数量必须在五亩以上;
第二,如果涉及到的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那么总量需要在十亩以上;
第三,若是其他类型的土地,需要达到二十亩以上;
第四,违法所得的金额需在五十万元以上;
第五,严格来说,即使没有达到前述金额标准,但是由于过去曾因此犯罪而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若再犯,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这种行为如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违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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