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多久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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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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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契约后,经济补偿金应立即发放给劳动者。根据相关法规,雇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契约的同日需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实际服务时间,每工作满一年享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自劳动者首次进入企业起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多久支付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多久支付

关于解除劳动契约之经济补偿金,须在决定解除劳动契约之日起即刻发放给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劳资双方依据法定程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契约时,雇主应当在实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契约的同日将劳动者所应得的工资一次性付清。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其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实际服务的时间为基础,自劳动者首次进入本企业开始算起,每个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行文时间与解除日必须一致吗

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注明的签订日期和实际解约日期并不一定必须完全吻合。

通常情况下,职员或者雇员是以正式递交辞职报告的那一天为基准,将之视为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然而有些时候,也会先行提交辞呈,然后待数日后才正式宣告离开本公司。

例如,某位心怀离职之意的员工可能早已做出决定,并提前着手提交离职申请,但在离别前仍需在公司继续任职数日,直至规定的离去日期方能称得上是彻底告别。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些情况下,并非在人员离职当日即可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文书,因此可能存在少许延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实是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若是普通员工要选择离开,只需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给予公司足够的时间进行岗位调整工作,便可顺利完成此次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

与此相似地,试用期阶段内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公司便足以实现这一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多久支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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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就是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是符合其中的条件要求,那么单位开除职工的行为,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职工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单位将其开除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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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是多久?不一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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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这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过实际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个度的问题,对于显著轻微(拖延时间很短,也不是长期性的,差额很少)的一般不支持经济补偿金,而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发差额部分。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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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就是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是符合其中的条件要求,那么单位开除职工的行为,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职工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单位将其开除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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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多久劳动者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未支付经济补偿达3个月后,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形成对待给付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即已构成违反其在竞业限制约定中承诺的主要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无疑义。
但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比较复杂:有的表现为用人单位虽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支付经济补偿的数额少于竞业限制约定有的表现为用人单位连续几个月都不支付经济补偿有的则表现为用人单位不严格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而是采用时断时续“间歇性”方式支付经济补偿有的则表现为用人单位以在职期间工资构成中已包括经济补偿为由,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后经济补偿等等。以上情形,究竟哪些可以作为支持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理由在实务中素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从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和就业权角度出发,只要用人单位有违约行为,就可支持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尊重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在两者之间作适当平衡。故不能因用人单位轻微违约行为而支持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主张。
笔者原则上赞成第二种观点,但应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作出一个可供掌握的标准,以三个月作为区分用人单位违约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到让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临界点。关于对“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理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三个月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部分竞业限制条款并未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而是约定了其他时间。例如,约定用人单值支付经济补偿的开始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之日起,又如在职期间在每月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经济补偿等。对竞业限制条款中有关经济补偿给付时间的其他约定,应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出发,依据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确定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的时间起点有的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认为经济补偿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为强制性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中有关起算时间的不同约定均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用的“可以”一词事实上已经否决了该条款为强制性规定的结论。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任意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起算时间呢 答案是否定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有回报,只要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就应及时支付经济补偿以弥补劳动者的收入损失,避免造成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显著下降。
如果支持经济补偿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开始起算,那么会有一种情形,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之日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之间会有一段时间,在这一时间段内,会造成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反而却得不到相应补偿的不公后果。因此,应当正视劳动关系的实质不平等性,从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出发,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为由,认定竞业限制条款中关于经济补偿其他起算时间的约定无效。进而,将三个月确定为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开始起算。
2.“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中的三个月不仅指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还包括用人单位时断时续不支付经济补偿,但累计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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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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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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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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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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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就是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是符合其中的条件要求,那么单位开除职工的行为,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职工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单位将其开除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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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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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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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住贵州六盘水市的张某于2009年受雇到贵州玉舍煤业公司从事井业,合同期5年,公司依法缴纳保险。2011年1月11日,张某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后经评定为8级工伤伤残。2011年11月20日,张某调岗至公司保卫处工作。2013年3月6日,张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张某到当地仲裁机构立案时,工作人员对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主张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为由不予受理。
经济补偿金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费用。具体到本案,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必须有相关依据方能水落石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其中38条规定了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简单概括为用人单位不按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或条件、托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这6种情形。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用人单位没有38条中的情形。因此,张某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应根据38条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引用法律规定,若张某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规作为依据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则不然。
至此,找出张某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势必成为本案用人单位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张某在8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下,其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所在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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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就是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是符合其中的条件要求,那么单位开除职工的行为,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职工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单位将其开除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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