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可以收定金吗
一般而言,中介机构并无权力擅自收取定金。
然而,在得到售房方明确同意的前提之下,房地产经纪人得以受托代为接收及转交购房之定金,此项权利乃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若售房方未曾表示同意或者购房者并未主动委托,则房地产经纪人无权要求代为收取房屋定金。关于房地产经纪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深入调查与咨询,了解所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来源以及现状,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等问题;
2.收集、整理双方当事人的过户手续相关资料,进行报告确认,并就确权时间达成共识,同时还需代为收取和支付应当由客户承担的税费,以确保顺利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以及房屋入住手续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中介可以主动解约吗
合同解除规则在中介合同之中往往得到宽大处理。
所谓中介合同,即是指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并且在取得相应回报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因此,在适用过程中,委托方可根据自身需求拥有解除权。
当合同结束效力后,尚未实施的义务应立刻取消;对于已经执行完毕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履约情况以及合同性质,提出恢复原状的请求,也可以选择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追究对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中介可以收定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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