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之签署的劳动合约,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约手续。
然而,这并非是在所有情况下唯一可采取的措施,用人单位亦可选择对该劳动者实施进一步的培训或职务调整以使其符合公司的需求。具体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合约,应由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自身实际情况作出自主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不合格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我们应对试用期间的员工提前三日发出明确告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出于不适用于录用标准之理由自试用期起不久后取消对员工的雇佣关系,必须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下进行,否则就应该向被解雇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有权利采取终止劳务合同的方式来处理问题,避免只是强行解释该名员工试用期是否满足录用标准或者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再执行考核工作或通知解聘事宜。否则就必然涉及到代通知金和补偿金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因此,请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签署劳动合同以及设定试用期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若雇员不能够满足聘用标准,雇主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且办理相应的解约手续。然而,雇主亦有权利选择对雇员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至于是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雇主自身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自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