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可以法拍吗
1.法律明确规定,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后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法院的拍卖处理。但是对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人基本生活所需的居住用房,人民法院有权实施查封措施,但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拍卖、变卖或抵债行为。
2.拆迁安置的主要对象应为被拆迁人。与此同时,为了维护房屋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涉及到拆迁出租房屋的情况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由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共同签署;若在拆迁出租房屋过程中,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无法就租赁关系的解决达成共识,则拆迁补偿方式将采取产权调换,且承租人有权继续承租产权调换后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安置房作为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兴建之房屋性质,在满足相应年限并获取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房不允许被法院强制拍卖,然而却授权法院在必要情形下对其进行拍卖。然而对于那些需要保障的被执行人和他们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则是严格禁止进行拍卖的。在涉及到出租房屋的情况下,必须由拆迁方、被拆迁方以及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若各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确保承租人能够继续享有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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