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选择于离职之际未预先通知雇主,若此行为导致雇主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雇主依法享有向该员工追偿的权利。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劳动者有责任通过书写正式文书并预告至少30天的方式来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仅需提前3天告知雇主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建议劳动者在决定离职之前,务必先行通知雇主,以便双方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试用期自己不想干了有工资吗
在试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发放薪资。
如若在此阶段选择离职,也这并不妨碍劳动者依法享有追索薪酬权利的主张。只要劳动者实际参与并提供了实际劳动,雇主便铁定须支付其所得薪资,不得克扣或无正当理由地拖欠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决定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且预先告知雇主至少30天以结束劳动关系,而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而言,则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提前3天进行通知。倘若因劳动者擅自离职而给雇主带来了经济损失,雇主有权依法向其提出赔偿要求。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我们强烈建议每位劳动者在正式离职之前,务必先与雇主取得联系,妥善地解决好所有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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