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需自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为本单位的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此期间内,无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环节,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若有用人单位违背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到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时,除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外,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入职试用期一般多久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员工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其试用期应严格限制在一个月以内;而对于合同期限为一年乃至不足三年的劳动者而言,其试用期则不应超过两个月;
至于那些签订了三年或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的试用期也必须控制在六个月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明确指出,整个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关键环节在于员工入职后尽快并确保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包括试用期中的员工也是如此。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实施,即属于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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