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引发的医疗费用,应优先由职工自行承担;待后续经过工伤鉴定后,若被认定为工伤并确定了相应的伤残级别时,依法享有向用人单位追讨已经支付医疗费用的权益。
然而,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确定的责任划分是法定索赔的先决条件,只有在获得责任判定结果之后,方可向肇事方主张相关的治疗及其他赔偿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来说,尽管法律赋予了相应人员享受双重赔偿的权利,但实际操作中仅有一项事件可以得到相关的诊疗费用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二、当交通事故与工伤同时发生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若由于外部第三方对雇主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劳动者遭受人身伤害,劳动者有权向该第三方提出人身损害方面的侵权索赔请求,同时也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接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个过程中,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乃是两种完全独立且互相补充的法律制度,二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对于劳动者来说,获得这两种形式的赔偿是因为他们涉及到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矛盾或者抵触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时,他们首先需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然而,在经过相应的工伤鉴定并确认工伤以及伤残级别的情况下,该名员工有权向其雇主进行追偿以索回先前所垫付的所有费用。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责任的归属,只有在责任得到确定之后,才能够向肇事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取治疗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可以同时享有,但是对于诊疗费用的补偿,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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