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停岗单位还伪造合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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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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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存在欺诈,员工可收集资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雇主伪造属严重伪证,人民法院有权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同应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用人。双方应遵守合同义务,共识解除即可。建议先行签订书面合同,未签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关系自正式工作日起确立。
合同没到期停岗单位还伪造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没到期停岗单位还伪造合同怎么办

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属违法之举,员工将有责任收集相关资料并通过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或前往公司注册地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雇主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产生纷争时,劳动合同可视为关键性证据,如若雇主伪造,则属于严重的伪证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处罚,包括金钱上的罚款、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从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用人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备束约效力,雇主及其雇员皆须遵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即可实现这一流程。为确保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议双方先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署书面合同的,应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內及时完成书面合同的签署。对于在用工前即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关系自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便正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合同没到期提前离职了算违反合同

当劳动合同未能到期而员工选择离职时,实际上并不涉及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因为辞职,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是受到法律充分保障的。具体而言,员工可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员工在与雇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员工若能预先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亦可顺利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在试用期间,员工只需提前三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雇主存在如下任何情况,员工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且足额地发放工资给员工;

(三)未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责任;

(四)雇主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侵害了员工的正当权益;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让员工行使解除权的情况。

此外,对于那些被雇主采用暴力、威胁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劳作的劳动者,或者被雇主指令在危险环境中工作使其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的劳动者,都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征得雇主同意。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雇主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专门的协议,明确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雇主已与劳动者约定并清晰说明服务期,劳动者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而解除劳动合同时,这并不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雇主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解约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存有欺诈之嫌时,尊敬的员工们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可否认的是,劳动合同乃是构建良好劳动关係的核心依据与重要凭证;倘若雇主试图通过伪造隐瞒等手段改变其真实性质,便构成了精心策划的严重伪证行为,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支付罚款、拘留乃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确保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尊重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且诚实守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愿意解除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进行操作。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署的合同,也请务必在一个月之内予以完善。从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劳动关係即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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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伪造·变造票据的责任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194条票据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一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和变造货币有什么区别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20元以上)。
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
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的行为。“”,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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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解除劳动合同停保违法吗?
不管是任何人伪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而劳动者如果是和用人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应当给劳动者购买保险,不买保险也是属于违法的。因此遇到这样的违法情况,直接发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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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对于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意思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结果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伪造证据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伪造证据罪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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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合同犯法吗
做假合同犯法,但是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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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伪造货币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量刑标准如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集团的首要分子。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应‘严格依照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看是否能构成的犯罪集团,只有构成犯罪集团时,其首要分子才可依本幅度量刑。如果不能构成集团犯罪,仅是一般性的纠合、聚集数人的共同犯罪,对于起指挥、组织等作用的犯罪分子仍只能按一般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处罚原则处理,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亦不能直接适用这一项,而应依其他项进行严厉处罚。
2、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15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集团的首要分子、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

一,以机械印刷方法的;

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

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因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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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合同犯法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伪造假合同犯法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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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会判多久?
[律师回复]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本罪取消死刑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可分为伪造、出售的数量巨大与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两种情况。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00万元以上的;
(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数量或面额的计算。根据以往的有关司法实践,如果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如果伪造并出售的不属于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应累计计算。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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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怎么鉴定
可以申请法院鉴进行笔迹鉴定。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的是故意的心态,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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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1.伪造未流通的货币属于诈骗罪还是伪造货币罪?2.伪造30元人民币是否是未流通货币?又构成何罪?
[律师回复]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未流通(未流通是指不能使用,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不构成罪构成诈骗罪必须要有诈骗行为呀;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第一条 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单纯地伪造不能流通的货币。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30元)的货币!至于诈骗罪和这有什么关系呢、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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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第一条 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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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加强对机动车车辆的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规定机动车登记后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都是登记制度和机动车管理中重要的内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弄虚作假行为,目的一般是为了规避交通法规,如不按道路指示标识驾驶、闯红灯、超速行使等,这些行为一方面使有关管理部门无法掌握车辆的真实情况而给予相应处罚,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被扣留机动车的处理,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应承担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加强对机动车车辆的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规定机动车登记后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都是登记制度和机动车管理中重要的内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弄虚作假行为,目的一般是为了规避交通法规,如不按道路指示标识驾驶、闯红灯、超速行使等,这些行为一方面使有关管理部门无法掌握车辆的真实情况而给予相应处罚,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被扣留机动车的处理,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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