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扣除员工薪酬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举。针对如此情况,员工首先应尝试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确保能够全额领取自己应得的薪资报酬;若协商无果,则应当寻求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有必要,也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违法行为,亦被称为“无效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是指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行为。相比于客观上不合法的行为,更为关键的区别在于,实施此类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层面存在过错,导致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了侵犯。而主观上的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基本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公司扣工资不能超过多少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有责任确保付给员工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如果员工因严重或重大疏忽导致企业遭受实质损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其与员工之间签署的合法劳动合同,合理地从应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损失。若扣款之后所剩余的薪酬数额显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必须将支付给该名员工的薪酬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擅自克扣员工薪酬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应当首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如果情况特殊需要,亦可向法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违法行为是指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此类行为往往由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所致,既可能是故意为之也有可能是疏忽大意,最终导致了社会关系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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