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一个月通知赔偿金怎么算
征得一个月的预先告知,如果雇主在此方面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契约,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这个赔偿金额是实际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之多。但是,如果雇主能够在准备解约前三十天内向劳动者作出公正的通知,并且满足一定特定条件的话,就有可能免去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这样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提前一个月下发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给补偿吗
当劳动者和雇佣者均按照法定流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彼此解除雇佣关系时,一般来说无需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
然而,这仍然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如若雇主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职员达成共识,或者因职员无法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等因素,即便雇主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仍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假设您已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欲离职,而雇主亦已提前一个月告知您将解除劳务关系,从法律层面上看双方均无任何违法或过失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确实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雇主主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邀请后与职员协商一致,或者由于职员未能妥善完成现有工作内容等原因,即使雇主已提前一个月告知,依旧需要对职员给予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雇主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员工,如未遵守该项规定,则需要按两倍数额的实际经济补救办法进行赔偿。然而,当雇主能够在此种情况发生前的三十天内向劳动者发出公平正式通知且符合特定要求时,便有资格豁免其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责任。这一条款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适度的调整空间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