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女儿的名字,女婿有吗
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此类问题。只要父母依然在世并保留着该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的女婿便不会对其拥有任何权益。
然而,若是父母中的任意一位离世或者全部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后,若父母生前未曾留下遗嘱明确指定由某一个子女单独继承,那么这部分遗产将被视为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因此也将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此时女婿便有权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父母的拆迁款有女儿的吗
在父母双亲均在世的情况之下,若房产所有权明确归属父母所有,那么身为女儿不具有分配该财产之权利。然而,如果父母均已离世且未留有任何遗嘱以指定某位子女继承其遗产份额,那么此时女儿便拥有合法继承权利,可以就房屋拆迁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多数的情形之下,倘若男女双方的父母仍然在世并且保持着对财产的所有权益,那么通常而言,女婿并不具备相关权利。然而,若父母不幸离世,子女便可依法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资产,如果彼时并没有明确指定某一方为唯一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些遗产将会被视作是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如此一来,即便身为女婿者,亦有资格参与到遗产的分配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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