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女儿的名字,女婿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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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父母健在并拥有财产所有权,女婿通常无权益。但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且未指定单独继承人,那么遗产将视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女婿有权参与分配。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女儿的名字,女婿有吗

一、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女儿的名字,女婿有吗

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此类问题。只要父母依然在世并保留着该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的女婿便不会对其拥有任何权益。

然而,若是父母中的任意一位离世或者全部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后,若父母生前未曾留下遗嘱明确指定由某一个子女单独继承,那么这部分遗产将被视为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因此也将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此时女婿便有权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父母的拆迁款有女儿的吗

在父母双亲均在世的情况之下,若房产所有权明确归属父母所有,那么身为女儿不具有分配该财产之权利。然而,如果父母均已离世且未留有任何遗嘱以指定某位子女继承其遗产份额,那么此时女儿便拥有合法继承权利,可以就房屋拆迁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多数的情形之下,倘若男女双方的父母仍然在世并且保持着对财产的所有权益,那么通常而言,女婿并不具备相关权利。然而,若父母不幸离世,子女便可依法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资产,如果彼时并没有明确指定某一方为唯一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些遗产将会被视作是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如此一来,即便身为女婿者,亦有资格参与到遗产的分配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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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父母的旧房子拆迁分了一套安置房、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也没有赠与合同的公证等,且在你婚后送给女儿;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房产会根据情况判决女婿享有相应的份额:
(一)工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给了女儿,如果当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女儿的,应当是属于共同财产。默认为赠送给女儿女婿,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这房产应当属于女儿所有,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安置房。若是父母有赠与合同;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只登记了女儿的名字,理论上是属于女儿的财产。但估计此案件中并没有赠与合同,且赠予给自己的女儿,归夫妻共同所有。以上是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部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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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提示:
1、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土地登记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3、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监护公证书或监护人证明材料壹份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壹份。
4、“﹡”为有必要时提供。
一、办理房改房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已购公有住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5、﹡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已购经济适用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6、﹡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1份)
8、﹡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拆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及购房款结算单等(原件复印件1份)
6、﹡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1份)
8、﹡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办理析产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析产公证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7、﹡离婚协议(原件1份)
8、﹡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继承住宅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继承公证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7、﹡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六、办理赠与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赠与公证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7、﹡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七、办理拍卖取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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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院裁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法院协助通知书(原件1份)。
拆迁安置房怎样增加名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安置房怎样增加名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如果是夫妻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二,如果不是夫妻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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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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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分类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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