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超过一个月还可以报工伤吗
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月以上,仍然可进行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职工遭受到了事故的意外伤害,所在企业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若未按期办理该项手续,那么工伤职工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期限内自行进行申请。但是,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比如疾病治疗、家庭原因等等,必须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够适当延长申请的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受伤超过一年,但刚取了固定器,还能申请工伤吗?
原则上来说,您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申请,然而,如若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必须在受伤后的一个月之内开始申请。众所周知,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伤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被医生确诊为职业病,应当从事件发生之日或医生明确诊断出职业病之次日起的三十日以内,由所属单位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护行政管理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假如中途遇到某些复杂或牵涉众多的情势,需向劳动保护行政管理机构报告并得到其批准方可,申请时限则可以适当地予以延长。然而,如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没有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的一年以内,职工本人、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都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的一个月内务必进行相关申报工作。请注意,用人单位有责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未能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则员工将享有在一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的权利。然而,如果遇到诸如疾病治疗或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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