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在哪里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用人单位的责任所在,然而如若涉及到对停工留薪期的争议问题,则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确认。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但是,如果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严格审查和确认后,可以适度地予以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停工留薪期认定标准
在职工遭受工伤之前,若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任职达到了12个月之久,我们将通过对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分析来确定其原有的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那么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应基于工资总额乘以实际工作月数再除以12的方式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在单位工作没满1个月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将参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每月工资数额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立乃是用人单位应尽之责任,若涉及相关争议,则须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核定与确认。在此期间,一般规定为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然而,如遭遇严重伤情或者特殊状况,在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查并确认无误之后,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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