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合同不想卖了怎么办
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后,如果卖方无法履行售房义务并决定取消交易的,他们有权取消该协议。
然而,这并非无偿行为,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签署合同时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卖方就有义务支付给买方相应的款项作为赔偿。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理范围,卖方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上诉,申请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支付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了合同不退钱算不算诈骗
通常情况下,不能退还保证金并不构成欺诈罪。如果未能还回所缴纳的保证金,那么这就将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此外,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违法一方需要负担起持续履行合约、采取修复性措施或者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的违约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诈骗这种犯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采用诸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欺骗对方致使其做出不明智决定以与其签订或履行此类合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自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之日起,倘若卖方因种种原因而无法按约履行出售房屋的法律义务,且最终决定解除此项交易,那么其必须承担“违约”之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卖方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以作为对买方的赔偿。然而,如果违约金的金额超过了合理的范畴,卖方有权向当地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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