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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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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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如何办

一、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如何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了,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损失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合同没看清签了如何办

签合同没看清签了,当事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审查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合同相对人是否对合同的性质、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后果等产生了重大误解;

(二)误解是否由误解方自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合同相对人是否因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误解是否直接影响到了误解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买车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能不买吗

买车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可以不买,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定金是不退的,因为这属于买方违约。不过如果买方不买是由于卖方违约的原因导致的,或者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则定金可以退还,而且因为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定金应当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如何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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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中介的资质
选择有营业执照的房产中介公司比较可靠,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允许办理房产中介公司业务的,所以没有任何保障,可能收了钱人就跑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比较醒目的位置公示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书面合同
中介公司不是你的代理人,中介公司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所以不要轻信中介公司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
3、签订两方协议
最好与中介公司直接签订两方协议,不签订买方、卖方和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三方协议中,往往是中介把责任都推给了买卖双方,自己只收取中介费不承担责任。
4、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买卖双方花在签订合同的时间都很仓促,不仔细看条款,中介只告诉你在哪签名,买卖双方根本不知道合同中有关中介的义务和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建议应在特别约定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留存,特别是针对中介的虚假承诺,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买方或卖方将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风险。
5、要求中介公司进行房源真实性核验
在居间合同里约定:因房源真实性有误导致买方损失的,就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额度是多少,比如房产交易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问题至关重要,房屋坐落、房屋性质(是否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等)面积、周边配套、房龄、朝向等问题,有无共有权人、是否被抵押、是否为学位房。
6、要求中介公司核实房屋权利人身份
要求中介公司安排与房屋权利人见面,当面核对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一致,如果房屋产权人不出面,购房者应要求其出具委托授权书,并约定中介有复印和保留这些文件的义务,否则中介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7、把中介公司提供的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比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的户型图,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可以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
8、保留中介公司经办人信息
可以要求跟中介公司索要经办人的胸卡复印件,工作卡的复印件,或索要经办人名片。因为经办人可能不是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经纪人,在发生争议以后中介公司可能会不承认经办人是公司的员工。
9、明确中介公司的服务事项
如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房源真实性核验、代拟合同、协助办理网签、协助办理面签、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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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卖房,卖方能否主张不卖,卖方怎样维权,买房人
[律师回复] 案例简介:卖家以配偶不同意主张合同无效前不久,B和A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B将其名下的房子卖给A,按照合同约定,A支付了30万的定金和150万的首付款之后,在过户之前,B突然提出房子卖不了了,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妻子不同意出售这个房子,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卖房一事,其妻子事前不知道,张妻现在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子。无奈之下,A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张妻也向主张合同无效。判决:共有人不同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屋出卖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不同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这个理由,我们前面也已经分析了,这样直接的后果就是被驳回。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或者卖房人配偶均不能主张无权处分的合同当然无效。律师说法:共有人不同意合同仍有效,但合同会发生履行障碍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合同有效不一定能够引起物权变动。A要求B配合办理过户,由于B缺乏处分权,过户这个行为必须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共有财产。所以A要求判决B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难以成立,一方面是因为该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很难作出人身依附性的判决。另一方面,因为共有人之一不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所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缺乏法律依据。特别需要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此时,如果买房人有足够的证据其作为善意第三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为无权处分,并且已经支付了房屋的价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此时买房人已经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论卖方配偶以何种理由,均不能要回该房子。原因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买房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一般在实际的买房过程中都是委托给中介来进行,如果这其中因为中介的疏忽大意导致“配偶同意出售说明书”中存在代签、错误等情况时,除了可以向中介主张责任外,如果卖方存在可能隐瞒或者在纠纷出现后伪造证据来拒绝履行合同的,买房人也可以有针对性采取我们上面给出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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