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款多久到位
关于拆迁补偿款项的筹措与执行状况,一般的操作规程是自拆迁赔偿方案通过批复之日开始起算,届满三个月的期限内,必然能顺利将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在此过程中,贵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进行实际房屋征收行为之前,及时且一次性地将补偿款项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款拖欠怎么办
1、若遇征税方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可及时发送催告通知督促其尽快履约,或直接递交申请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定;在收到裁定结果之后,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则应依据法律法规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2、针对征收土地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应自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获准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按照全部额度予以支付。
3、若您遇到土地征收补偿款项延迟支付的状况,请向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的征地数量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在征收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必须给予其适当的补偿。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钱,这取决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且各有差异,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将对应着不同的补偿标准。
此外,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设施,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并编制投资概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之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般而言,操作规程规定自拆迁赔偿方案获得批准之次日起算,至满三个月止,补偿资金应确有保障地落实到位。在这一过程中,贵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实施实际房屋征收行动之前,能够及时且一次性地向相关权益人支付足额的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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