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不作为怎么投诉
若您需要对物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以下几个途径供参考。首先,您可寻找位于街道办事处附近的驻地。实际上,驻扎在此区域的行政机关即为辖区人民政府。此类机构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的文化建设和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兼顾综合性的管理事务。因此,只要小区物业出现相应问题,皆可前往所辖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并获得相应的受理及协调处理服务。其次,我们建议您尝试联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该部门全权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乃至房屋整体监督等多方面的政策制定及执行。最后,假如物业管理中的收费问题成为关注焦点,那么尊敬的业主朋友们不妨考虑向当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他们将竭尽全力确保物业收费的合理性及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物业不作为可以诉讼吗
若物业公司未能尽职尽责,业主有权利依法对其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严格履行或充分兑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所确立的维修、保养、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义务,那么业主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要之举是,您可以优先考虑那些毗邻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地点。事实上,这些位于特定区域的行政部门正是该地区的人民政府。这类机构肩负着组织、推进本地区文化建设以及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的重任,同时也承担了全面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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