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费用:以正式发票上所显示的金额为准,通常社保机构会承担其中大约80%的费用,其余部分将由用人单位负担。
2.住院期间的膳食津贴:根据患者在医院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出每日膳食补贴100元,所得结果再乘以70%,这部分费用将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
3.交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支付300至1000元不等的交通费用,同样由社保机构承担。
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乘以停工留薪的期限,该期限需经劳动部门鉴定确认,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5.护理费用:根据患者住院的天数,每天支付50元的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乘以7个月的时间,这部分费用将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乘以1个月的时间,这部分费用也将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乘以4个月的时间,这部分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9个月的基本工资(每月4918元),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支付。这部分费用总计为:44262元。
2.当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到期自动失效或您自己决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本公司需向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为8个月×4918元,共计为:39344元;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工伤保险基金会为您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2个月×4918元,总共为:9836元。以上所有项目相加之后,即为此次工伤事故中您能得到的补偿总额,具体为:93442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的最小值为56065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的规定,医疗费用的80%将有社保进行负担,其余部分则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院时所需的膳食补贴,将按照实际入住天数以七折的比例从社保中支出。同时,用人单位也需对职工在住院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金额范围在300到1000元之间)进行报销处理。在员工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待遇(具体期限需经过专业鉴定机构确认)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此外,护理费用(标准为每天50元乘以住院天数)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工伤赔偿方面,社保将负责支付伤残补助金(相当于7个月的工资)以及医疗补助金(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而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给员工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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