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用人单位欲对劳动者工作地点作出改变,而此变更不在劳动者所能接受范围之内,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这种行为。这是由于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改变,必须经过劳资双方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才能实现。
假如用人单位坚决决定实行这项变更,劳动者有权将此事报告至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地点的具体变动,且劳资双方在此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工作地点写苏州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有效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必须始终保持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高度关注和持续研究,以便能够运用相应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次,在遇到纠纷时,可尝试通过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且及时的沟通协商来化解矛盾;
第三,如果无法自行解决,也可考虑寻求具有资质的调解机构进行公正合理的调解处置;
第四,在必要情况下,亦可向有权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正式申请,以获得公平公正的仲裁裁决;
最后,若经济条件有限,还可向法律维权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当员工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持有强烈的否定意见时,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停止这种变动的实施,因为这牵涉到劳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需要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坚持要进行变更,那么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提起仲裁。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工作地点的变动,并且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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