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见,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在确定用人单位尚未与您签署劳动合同时,该行为应自第二个月起承担法律责任支付双倍薪酬给您,直至第十一个月为止,如果超出这个期限仍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将不会再按双倍工资进行支付。此时,被雇佣者和雇主双方被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然而,请注意双倍工资具有时效性,通常为一年。对于已持续工作多年的您来说,时效可能已经过去了。然而,在某些地区,时效则是从劳动合同正式终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这种情况下,您仍然有机会争取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参保以及未签署劳动合同情况下,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此类现实中的劳动关系时,雇佣方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其本人。经济补偿金额按照该名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服务的历年限为基础,以此为单位计算每满一年便予以支付一个月的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存续六年却始终未签署的问题,其相应补偿额度会由于具体情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直至第十一个自然月为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后,该劳动关系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双倍工资的请求权存在时效性限制,通常为一年。因此,如果您已经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多年,那么时效可能已经过期。但是,根据部分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时效计算的起点并非劳动者入职之日,而是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在此种情况下,您仍然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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