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用之途径: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即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执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则指当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形下,允许当事人有权解约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合同之情况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之情况;
二是劳动者同样可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在此其间,
(1)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a)劳动者在适应期内被认定为不满足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c)劳动者行为严重失职且导致公司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d)劳动者受到司法机关判定刑事责任之判罚。雇主应在预定离职日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其决定,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约吗
关于劳动合同能否提前签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文限制,然而,对于雇佣关系的建立时间若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出现重叠,那么应以正式生效的的雇佣日期为依据。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在招聘员工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时间节点通常为双方劳动力使用的开始日。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招聘员工之日起即需与该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并需于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此期限仍未能完成签约,将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而若是超过一年时间仍未能完成签约,则默认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开始,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需要结束其与雇主之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依据法律条款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依照法规进行处理。若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则需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反之,当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时,例如员工存在未达到工作要求、违反公司纪律、渎职等行为甚至涉及犯罪行为,雇主有权单方面决定中止劳动合同,然而必须事先给予劳动者书面通知,且通知时间至少为30日。此外,劳动者也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但同样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