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证明书起什么作用
工伤认定证书的宝贵价值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有效证明劳动者因工受伤的事实;
其次,在取得相关鉴定以后,工伤员工便可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该证书的颁发有助于减轻受伤人员的经济压力,保证他们的日常生活所需得到满足;
最后,即便工伤职工在未来屈指可数的日子里旧伤重发,仍然有权利持续享受到工伤保险所带来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认定证书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不容忽视:其作为官方认证的证据,确定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的真实情况,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一旦成功获取该证书,员工便可以依照相关法规,合法地享受相应的待遇,从而有效缓解经济上的压力,确保日常生活的稳定。即使在未来旧伤再次发作时,员工仍然有权利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带来的福利。总而言之,工伤认定证书不仅能够明确工伤事件的真相,更为员工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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