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膨出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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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腰椎间盘突出症可分为脊柱膨隆、突出、脱出和游离型。CT扫描可能发现椎间盘膨出,但不一定是病状。需结合临床病史和体征,如疼痛、放射性痛,以及CT结果与体征相符,才能确诊。对于急性腰椎间盘突出,需满足受伤史、神经根刺激症状及CT与体征一致。综合考虑临床资料,建议一个月内确诊,避免误诊。
腰椎间盘膨出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腰椎间盘膨出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病理特性,我们可以将其归类为四种类型,具体包括脊柱的膨隆、突出、脱出以及游离型。通常情况下,健康人群进行CT扫描时可能会观察到椎间盘的局部膨出状态;当髓核和纤维环都突破椎管壁进入到硬膜外腔时,则可以被称为腰椎间盘突出;若只是纤维环破裂而髓核部分突破椎管,那么这就是所谓的腰椎间盘脱出;如果髓核完全脱离原本位置并漂浮至椎管内部,便可称之为腰椎间盘游离型。对于以上几种疾病类型,我们需要对其有着明确深刻的理解认知,不能仅仅依据CT扫描中显示出的椎间盘轻度膨出就给出明确的诊断结论,否则可能造成误诊的风险。对于由外部创伤诱发的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临床上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标准:

首先是存在明确的受伤历史;

其次,在受伤之后出现了典型且显著的腰椎神经根受到刺激的症状表现,也就是腰部疼痛合并下肢的放射性疼痛;

最后,CT扫描结果应与其临床体征相吻合,例如腰4-5节段的椎间盘突出并发腰部神经根受压等相应症状体征。因此,对于此类病例的诊断,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其临床病例资料,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并且建议在受伤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确诊过程,不然的话就无法将其定义为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腰椎间盘突出一般能开多久假

腰椎间盘突出症通常被视为慢性疾病之一,此类病症并非短暂休息便能治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所有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均可按照统一标准申请三至七日的病假。具体的病假天数需依据个人的病情状况和医疗专家的建议而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腰间盘突出疾病主要可以被划分为脊柱膨隆、突出、脱出以及游离型四种类型在进行CT扫描过程中,虽然有可能会发现椎间盘的膨出现象,然而这并不一定表明患者就患有该病症为了能够准确地诊断病情,我们需要将临床病史和体征,例如疼痛感、放射性痛等因素,与CT扫描所呈现的结果相结合,只有当这些结果与体征相互吻合时,才能够最终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针对急性发作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我们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患者必须具备明确的受伤历史其次,患者必须出现明显的神经根刺激症状最后,CT扫描结果与体征也必须保持一致基于以上所有的临床资料,我们强烈建议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确诊工作,以防止误诊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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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腰椎膨出能评上残吗,我腰椎间盘突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腰肌劳损不能算工伤。
2、腰间盘突出和彭出是慢性病,也不能够证明你是工作期间发生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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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膨出,可以鉴定为伤残等级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腰肌劳损不能算工伤。
2、腰间盘突出和彭出是慢性病,也不能够证明你是工作期间发生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请问腰椎间盘膨出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因为腰椎间盘突出,需要申请工伤鉴定。
[律师回复]
1、你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腰间盘膨出,该情况依法属于工伤。
2、伤残的等级需要根据你的病情严重程度由劳动局认定。
3、具体的流程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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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间盘膨出工伤认定为几级?
腰间盘突出如果是因为工作导致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认定标准,应该属于10级工伤,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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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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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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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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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可以吗
首先,腰椎间盘突出没有纳入职业病目录。其次,腰椎间盘突出发病原因非常多也很复杂。腰间盘突出,有无数成功认定的案例,也有无数认定失败的案例,关键是你怎么去准备。腰椎间盘突出的认定有:1、腰间盘突出的工伤认定,必须是一次性,一瞬间的事故伤害,日积月累的不算。2、必须有证人证明你你工作岗位受伤,证人证言必须附在工伤认定申请上等几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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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请问我腰椎间盘膨出可以做伤残鉴定吗?能评上级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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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算司法鉴定伤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的,算是司法鉴定伤:(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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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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