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市根据不同的劳动雇佣方式,设定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水平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形,全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所应享受的每月最低薪资为人民币2200元;
其次,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群体而言,他们每小时所得的法定最低薪资为人民币20.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费谁来承担
以深圳市为例,法律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依照约定比率分担律师费用。在某项劳动纠纷的全流程处置过程中(涵盖仲裁、诉讼以及执行等环节),当劳动者最终胜诉时,用人单位所需要负担的律师费用上限为五千元人民币。若实际支出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并非位于深圳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只要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在深圳,并且在深圳地区发起了仲裁和诉讼程序,同样适用于上述规定。鉴于劳动者在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无论是作为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在五千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向用人单位提出承担律师费用的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在深圳市,依据各类劳动雇佣形式的差异性,政府为广大劳动者设立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全职工作者而言,每月的最低工资水平被设定为人民币2200元而针对非全日制就业者,每小时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为人民币20.3元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确保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价值能够得到合理且公正的体现通过确立明确的工资标准,深圳市为劳动者营造出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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