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有权利扣留上一家公司离职证明吗
在员工从原就职企业离职并投身于新企业的过程中,有时确实会面临需要原工作单位出示其离职证明的情形;
然而与此同时,并非所有的新雇主都需要劳动者提供这样的凭证。无论何种情况,原工作单位对于为其服务过的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均具有法律上的义务。更进一步而言,作为劳动者,他们同样负有向新雇主提交由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的责任,以防止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有权扣钱吗
本企业依法享有对于员工薪酬的代扣权益,其中涉及范围如下:
首先是代为缴纳员工需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其次,为员工支付的各种应当由其本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是在代扣之列;
此外,对于法院判决与判定中所明确要求的抚养费以及抚育费等款项,同样可以代为扣除。
然而,严格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薪资进行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理拖欠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员工离职之后,新的用人机构偶尔需要前东家提供离职证明文件,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新雇主都会提出这样的需求。但是,依照法律法规,先前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我方的员工开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职责也是向其新雇主呈交这份证明文件,以此来规避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