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劳资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毕劳动者工资,并提供相应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然而,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亦可约定在下个月份进行工资发放事宜。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辞职了可以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主动辞职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然而,您仍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当诚恳的沟通以达成共识,期望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时,能够避免将离职缘由归结为个人原因,尽管这样做对企业并无实质性损害,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却能为您争取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乐于失业,然而由于无法掌控的外在因素所迫,最终导致就业状况遭到突然中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要求,在劳务关系中的雇主和工人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离职或劳动合同的停止后,雇佣方有义务一次性的将该工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并且须向其提供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不过,若雇员与雇主经过愿意达成协议,他们也可以事先约定在下一个月再执行工资发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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