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申请工伤鉴定费用谁出
第一,对于因为工作而遭受损伤或者患有导致其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的疾病的情况下,所需要进行的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雇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来承担支付责任。
第二,如果是由于疾病原因或者与工作无关因素导致工人失去大部分或全部劳动力,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鉴定的费用,则将由被鉴定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负责提请申请。若鉴定结果表明工人的身体状况出现部分失能或者以上等级的状况,那么此次鉴定费用应由该被鉴定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负担。反之,如果该被鉴定人并无所属单位,这类鉴定费用就将由个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出现新的病情或者变更需求导致需要再次进行鉴定的情形,那么该次的费用就应由提出请求的一方负责承担。同样地,若重新鉴定后所得出的结论与原有的鉴定结论保持一致,那本次鉴定费用仍应由提出请求的一方承担;
然而,当重检结论与旧有鉴定存在差异时,这笔鉴定费用则应由出具前一次鉴定报告的机构承担负责。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自己申请工伤流程是什么
关于个人申请工伤案件的基本处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须向所在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以及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
其次,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将会依据其审查工作的需要,针对事故伤害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
再次,在经过详细审核及充分研究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做出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
第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同时还需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己申请工伤鉴定费用谁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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