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没满三天走了怎么办
若劳动者在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后,此时用人单位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而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便擅自离岗,此时即视为劳动者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因劳动者的离任所引发的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招聘该劳动者所需付出的费用,用人单位有权追责并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离职没买社保可以申请补偿吗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当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依法申请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赔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其实际工作年份计算补偿金额;反之,如果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则应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离职没满三天走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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