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非本地居民申请在首都北京购买房产,需满足连续五年时间内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或在北京地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五年的条件。2、此外,申请人还应持有在北京的合法有效暂住证。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因此购房者提出购置申请时其暂住证必须仍处于有效期之内。3、作为购房的基本要求之一,申请人在北京所持有的物业数量必须为零,倘若已经组建家庭并夫妻双方均未在北京拥有房产,则非本地居民在北京的限购政策下仅可购买一处房产。4、除上述三点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户籍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以上所有条件都须得到满足。在计算连续五年(包括起始年度在内)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所得税这两项条件中,申请人只需选择满足其一进行申报即可,不必要同时提交两份申请材料以满足双重要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您是否有资格在首都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主要取决于您在当地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是否已经超过10年。
首先,假如您已经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费达到了十周年的话,您就可以选择在这里申请退休并享受到首都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然而,如果您在北京累积交费时间没有满足十年这个最低门槛,那么您将会享用到符合您在国内其他任何地方且累积交费达到十年之后所认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非京籍人士欲在北京购置房产,需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需具备持续五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痕迹或者社会保险缴交累积五年以上的记录,并持有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并仍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暂住证。此外,申请者在北京地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房地产所有权,并且其配偶同样需符合上述条件。在提交购房申请过程中,购屋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包括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户籍证明等在内的相应文件材料。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只需满足其中之一的条件便可,并不需要同时提供两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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